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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气发生器校准规范-

  零气发生器是用于产生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和柴油车氮氧化物检测仪的校正零气的一种智能化仪器,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上述仪器零点调整。

  国家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于2022年07月01日实施的标准HJ1237-2021《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其中第6.2条规定:排气分析仪的零点校正应使用符合GB 18285和GB 3847的零点标准气体或零点标准气体发生器;第6.2条规定:零点标准气体发生器产生的气体成分应符合GB 18285和GB 3847的零点标准气体要求。零点标准气体发生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因此,为了确保零气发生器和其产生气体即零气符合标准要求,满足各单位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零点调整准确性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零点标准气体发生器的相关规定,为机动车检测站用零气发生器的计量校准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技术依据,为车辆检测的准确性保驾护航,为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急需制定零气发生器计量校准规范,尽快满足社会需求。

  本规范以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为基础性系列规范进行制定。

  国家标准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和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对零标准气体的成分纯净度提出了相关要求。本规范主要参考了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JJG 688-2017《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编制而成。

  根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的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1.温度:(0~40)℃。2.相对湿度:不大于85%。3.电源:额定电压(220±22)V。4.校准应在周围的污染、振动、电磁干扰对校准结果无影响的环境下进行。

  校准结果的表达:

  零气发生器经校准后出具校准证书,校准证书信息应符合JJF1071-2010中5.12的要求,校准证书内页格式可参考附录B。

  复校时间间隔:

  零气发生器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一般不超过半年。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本规范适用于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用零气发生器的校准。